梧州市房产管理局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承诺制度
一、承诺服务要求:
热情周到、礼貌待人;
语言文明、配证上岗;
遵纪守法、秉公办事;
亮证收费、廉洁自律;
刻苦钻研、爱岗敬业。
二、承诺内容及时限:
1、新建、扩建、改建房屋权属登记
证件齐全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。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(含登报公告时间)核发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。(注:建设部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规定办理时限为30天)
2、房屋变更登记
证件齐全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。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(含登报公告时间)核发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。(注:建设部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规定办理时限为30天)
3、开发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
证件齐全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。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预售登记证。
4、购买商品房办理产权证
开发商已进行初始登记,购房者证件齐全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。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。(注:建设部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规定办理时限为30天)
5、购买单位房改房办理产权证
售房单位对出售房屋已进行初始登记,购房者证件齐全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。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。(注:建设部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规定办理时限为30天)
6、存量房屋产权转移登记(买卖、交换、赠与、继承、析产、划拨等),产权明确、证件齐全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。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(含登报公告时间)核发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。(注:建设部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规定办理时限为30天)
7、房地产抵押登记
证件齐全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。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抵押登记证书。(注:建设部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规定办理时限为30天)
8、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
证件齐全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。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抵押登记。(注:建设部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规定办理时限为15天)
9、以按揭方式购买预售的商品房,竣工验收后办理产权证
开发商已办理整幢房屋的初始登记,已实测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,证件齐全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。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。(注:建设部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规定办理时限为30天)
10、房屋租赁备案
证件齐全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。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租赁备案证明书。
11、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
证件齐全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。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注销证明书。(注:建设部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规定办理时限为15天)
12、旧版产权证换新版产权证
证件齐全,符合法律法规规定,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新版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。
13、遗失补发产权证
证件齐全,符合法律法规规定,经遗失公告期满6个月无异议的,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。(注:建设部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规定办理时限为30天)
三、违诺责任:
1、工作人员接待不热情,用语不文明,有问不答,与对方发生争吵,服务态度不好的,经查实,严肃批评违诺责任人,并责成其向对方赔礼道歉。
2、由于工作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,每项每延迟一天扣违诺责任人5元。付给申请人作延误损失补偿。每违诺一次年终奖扣除本人应得奖金的5%,违诺五次的取消年终奖和评先资格。
3、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,出现乱收费现象,经查实,责成违诺责任人付给对方损失金额(指乱收的金额)两倍的赔偿。
附:投诉、监督部门及电话
市政局(房产局)党委办公室:6028659
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公室:6028631
梧州市房产管理局
2006年8月25日